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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所属区域:株洲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9/8/6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从本月起该市调整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并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及标准。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去年1月启动,由于参保者必须是本地户籍,因此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享受这项医保政策。从今年8月起,株洲将取消户籍限制,凡在本市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洲务工的农民工,只需凭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农民工凭务工单位证明),即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统计,新政策出台后株洲将有数十万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医保。
  
  据了解,新政策将降低个人缴费标准。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200元调整为16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调整为80元。低保、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同级财政原补助标准保持不变。连续参保居民由原“连续参保续费满5年,每增加一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2%”,调整为“连续参保续费满3年,每增加一年提高基金支付比例2%,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按照新政策,株洲各统筹区内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将达到50%。城市四区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由45%调整为50%,二级医院由60%调整为65%,一级医院由70%调整为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按8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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