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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新标准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0/8/5

    据长沙晚报8月4日报道,(记者 周丛笑 实习生 李静)校园电瓶车每人次收费1元;证卡补办费每卡、证20元;新生体检费每人45元;身份证费每人20元。这些收费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以外,为自愿接受服务的在校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学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技工学校、成人高校和民办学校可参照该通知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1、档案查证费 每人次不超过10元 限学校为了毕业(含肄业)一年后回校查阅档案资料并出具证明的学生提供服务

    2、资料翻译费 每人次50元

    3、证卡补办费 20元/卡·证 限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证卡的学生。补办校徽每枚2元

    4、上机、上网服务费 包月用 户30元/月·户,非包月用户1元/小时 学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统一收取

    5、就业协议书费 2元/人 ·份

    6、校园电瓶车费 1元/人·次

    7、钢琴练习费 2元/人·小时 限非专业练习钢琴或非教学时间练习钢琴的专业学生

    8、校园场所使用费 双方协商 限学校利用非教学时间向学生或社会提供运动场所或教学实验室

    9、图书馆复印复录费 复印每张0.50元,复录每盘磁带2元 限学校图书馆或资料室为学生提供复印、复录服务

    10、体检治疗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 限学校医务室或附属医院为学生自愿体检或就诊提供服务

    11、洗衣服务费 不高于当地市场收费水平 限设立了公共洗衣设备的

    12、停车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 限学校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

    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1、书籍课本费 按实收取 学年终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

    2、新生体检费 45元/人 一次性收费,体检科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类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身份证费 20元/证 自愿申领户口本每生1元,毕业学生要求迁移户口的可代收迁移费每生5元,已办身份证的免收。

    4、军训服装费 65元/人 限新生一次性收费

    5、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学习用品 按实收取 限实行公寓制管理并按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部分

    6、特殊专业服装费 按工本费代收 限医药、警校、航空等学校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学生

    7、超定额水电费 按省定价格 在确保计量科学的前提下限对超用定额水、电指标的学生

    8、考试费 按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 限学校代有关职能部门向参加相关考试的学生收取;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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