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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保结算年度时间调整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0/8/17

    据长沙晚报8月17日报道,(记者 张怀中)参加长沙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请注意!从今年9月1日起,长沙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以及未成年人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提醒,今年大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医保或续费的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广大家长要密切注意小孩的参保情况,并及时续费,以免影响小孩的健康权益。

    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介绍,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40元/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16元/年;“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家庭困难大学生30元/年。

    以家庭为单位的未成年参保人,如已交了2010年全年的保险费,那么其年底续保时,就只需交纳2011年1至8月的保险费,一般人员为每人25元。2010年9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调整后结算年度缴至2011年8月31日。

    参加医保3种途径

    一、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办理参保手续;二、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三、没有统一参保的中小学生、幼儿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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