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 8月31日报道(黄京 实习生 谭兰香 汤如冰 廖明)快开学了,该交多少学费?8月30日,长沙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今秋起,在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长沙市户口学生一样,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报名时,如果你的孩子遇到学校乱收费,请拨打本报热线0731-84326110,本报记者将把你反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
进城务工者子女“一费制”全免
根据长沙市相关政策,今秋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律实行“一费制”入学。此前长沙市只有城区的孩子、进城务工人员的贫困子女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预计全市共6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享受到这一全免政策。
同时,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收费标准均按当天出台的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费,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取消借读费,校服可自愿购买
政策规定,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关于校服收费,明确了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生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生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寄宿学生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不盈利原则制定并公示,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据实结算。
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其他任何费用。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不准向学生收取搭餐费。
公办高中择校费有限制
很多家长关心择校费的问题,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同时要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特色学校(包括体育、音乐、外国语、特殊教育学校(原盲聋哑学校))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寄宿制学校“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秋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此外,学生秋季入学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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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书在推荐目录内自愿订购
本报8月30日讯 教辅资料种类五花八门、编印质量良莠不齐,为此,长沙市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局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通知》,并组织专家编制了《2010年秋季长沙地区中小学教辅用书建议目录》,将书名、出版社和适用年级详细列出,供家长和学生参考。
同时,坚持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学校和教师将非法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摊派订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处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
另外,新学期将于9月6日开学,长沙市教育局将对省市直属中小学、子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进行新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收费工作;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等。
我省高招录取结束录取率达81%
本报8月30日讯 今天,省教育考试院通报了2010年我省高考录取情况。原计划8月25日结束的招录工作,考虑到考生的上学愿望和少数在湘院校的实际录取情况,高职专科批增加了一次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8月28日圆满结束。全国1527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共计录取新生33.4万人,录取率为81%(比去年提高14%),已录新生中本科15.6万人,本科预科0.2万人,专科17.6万人。
今年,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每批次均设置5个平行志愿。据统计,今年考生直接志愿满足率达99.5%。各知名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基本上一次性录满,清华大学等一本院校还在湖南追加招生计划2269人,各招生院校对我省生源质量更加满意。
政策上,今年我省继续严格执行“不点录”、“不补录”等政策,录取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在上线考生中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为畅通考生诉求渠道,今年首次建立了高考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了高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考生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记者 奉永成
省级示范幼儿园最多可收830元/月
公办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出台,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12358举报
湖南省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指导新标准出台了。其中,长、株、潭三市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略高于其它市州,三市省级示范园的日托指导价为500元/月;政策允许的最高上浮比率为30%,即:最高基准价为650元/月。全托在日托的基础上,允许最高加收180元。这意味着,假期以外的正常开学期间,湖南的公立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最多可以收取830元/月。
这是今年秋季起执行的新标准,试行期一年。
如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市民可举报,价格检查部门将依法查处。
园内禁办有偿“兴趣班”
据湖南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波介绍,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价格,按照 “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分区域定价”及区别不同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省指导性标准见附表一。公办幼儿园可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价格。部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较多的公办幼儿园应视情况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另外,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指导价首次分区域定价
过去,湖南省14个市(州)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都是统一的,今年,从各地的具体经济发达状况考虑,首次拉开了长株潭和其他地区的距离。
例如:长、株、潭三市的省示范园日托指导收费新标准为500元/月,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0元,托儿所(日托)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元;而其他市(州)的省示范园指导价为450元/月,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托儿所(日托)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今后,我省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调整。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中途转园可要求按天数退费
昨日公布的《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幼儿园伙食费应单独列支,按实际成本分月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开伙食费收支账目。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伙食费按月收取。幼儿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中途转园或退园要求退费的,须按在园天数计退保育教育费。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月计退保育教育费,不满一个月的不退费。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按周计退伙食费,不满一周的不退费。 (潇湘晨报 记者戴丹)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备案
本报长沙讯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指导标准出台了,那么民办的幼儿园收费问题是不是政府部门就不管了?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波说,肯定是要管的,只是管理的方式不同而已。
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办学者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所以,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由举办者自行制定,但必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调整;而且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公示了的收费标准不能自行变动,没有公示的收费,家长可以投诉。记者戴丹
发现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本报长沙讯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有下列11项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检查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这11项价格违法行为分别是: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收费的;不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的;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的;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取资金回报的;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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