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 潇湘晨报消息 向单位追讨加班费要自己举证?这个消息让很多劳动者暗自嘀咕,认为这无形中抬高了维权的“门槛”,明显偏向单位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指出,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很多劳动者由此认为这样对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不公平。昨天,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姚正华说,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后面还有一句话: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关键词:加班费]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我做销售,加班是家常便饭,可不知道找谁要加班费。”在长沙一家医药行业工作的小张对加班费很是疑惑。对此,姚正华表示,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等材料,因此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其中就包括了工资和加班费。“这直接导致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都附带了加班费的诉求,导致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激增,而处理效率很低。”姚正华说,这次司法解释厘清了工资和加班费的概念,工资仍由单位举证,加班费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他认为,这不是打压劳动者维权积极性,而是希望劳动者能保存工资条、出勤表、考勤记录等加班凭据。
[关键词:返聘]
达退休年龄不认定劳动关系
50岁的周某从原单位下岗后又找了家单位做看门员,现在单位和他签的是劳务合同,像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签劳动合同?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了退休手续,以后又返聘到工作岗位,他同所在单位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有些企业是提前退休,职工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这些职工到新的岗位找到新的工作,这时要确立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长沙市对于此类案件的仲裁也一直是按这个模式处理的。
劳务关系是一种普通的雇佣关系,用普通民意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受特别法保护,也就是受劳动合同法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是有很大保护,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发放工资,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的要支付补偿金,这些都是劳动关系享有的法律保护,劳务关系一般不适用这个法律。
[关注]
国庆中秋不休假加班费最低937元
中秋、国庆假期就要到了,加班工资怎么算?昨天,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中秋、国庆假期共10天,其中9月22日,以及10月1日、2日、3日,共4天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凡在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而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9月23、24日,以及10月4、5、6、7日,这6个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他时间段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长沙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17.2元。如果劳动者中秋、国庆4天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468.9元;如果劳动者公休日6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468.9元。这样算下来,如果中秋、国庆假期全部加班,那么10天假期至少可得加班费937.8元。
[说法]
拖欠加班费现象在服务行业较集中
长沙企业执行这些加班费规定的情况如何?昨天,长沙某酒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坦言,酒店行业很难做到在法定假日支付3倍工资,“特别是中秋节、国庆节这样的假日,最多付两倍工资,而且大多是按1:1的比例进行调休。只有春节例外,因为人手特别紧张,老板们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来留住员工。”而在某餐饮企业打工多年的陈先生也反映,能按时拿到工资就算不错了,3倍的加班工资想都没想过,“碰上有人情味的老板中秋节会发几个月饼和一些过节费,至于加班费,这个真没有。”
尽管加班费的支付情况不理想,却很少有劳动者主动维权。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每逢长假放假前,关于加班费的咨询电话很多,但节后的相关投诉却很少。拖欠加班费现象在服务行业较为明显,但绝大多数受害员工担心被解雇,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选择沉默。这位负责人提醒,如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12333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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