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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行医保异地结算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1/4/22

  长沙晚报消息 益阳南县的岳老师退休后和老伴一起住在长沙,年纪大了身体总有些毛病,因此每年都要回几次南县报销医疗费用。不过,从现在起,岳老师夫妇可免去舟车劳顿之苦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试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并开始试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异地结算”举措在全省全面推行。

  报医药费两地奔波手续多

  今年1月,衡阳某事业单位的朱女士由于身患重病,来到湘雅二医院就医,花费了近8万元。由于是异地就医,虽然有医保,但需要先垫付,这8万元对她来说并不轻松。垫付之后,朱女士还要拿各种单据回到衡阳报销,经过种种审批流程,直到几天前才拿回报销的医药费。

  这是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带来的弊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医结算成为民心所向。

  根据《办法》规定,湖南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统筹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两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实行的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和协同监管”。

  “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可以让参保人员享受到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省人社厅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范围包括: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生活、出差、探亲等情形。

  个人支付费用在就医点结算

  根据《办法》规定,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就诊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参保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时,也须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合理施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地政策结算,可使用省或市级医保风险调剂金或县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个人支付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据了解,省、市(州)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分别负责数据生成、储存和交换,以及费用审核、监管、清算等。原则上按月清算一次,不得拖欠。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结算网络系统畅通,同时做好相关培训,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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