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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城镇养老保险试点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1/7/6

  红网长沙7月6日讯(潇湘晨报)据《湖南日报》报道 城镇非从业居民也能参加养老保险了。前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从今年7月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浏阳等96个县(市、区)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覆盖1313万城镇人口。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今年覆盖面为60%,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力求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十个档次,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高于1000元的缴费档次,但最高不能超过省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城镇缴费困难群体及城镇重度残疾人,市(州)、县(市、区)政府将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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