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点闲钱的湖南人又多了一条正规的“投资渠道”——直接堂堂正正到境外投资。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湖南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湖南人从今天起可以申请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了。此外,这15条意见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支持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本报记者邱玉峰 实习生单威 长沙报道
个人境外投资将“堂堂正正”
此前,境内居民直接投资境外一直是一个“禁区”,而从今天起,湖南居民用资金到境外投资的再也不用走“灰色”途径了。《意见》第四条指出,我省将“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资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支持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开展,允许境内企业以人民币资金对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积极争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在湖南省内实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拓展跨境投资渠道。”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省内居民到境外直接投资创业,只要获得了商务部门的批件,且投资项目真实,就可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在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之后,就可以实现个人资金到境外直接投资。这意味着,今后省内居民如果看中了境外投资项目,手中的资金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去,而赚到的钱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回来。
据介绍,目前我省居民境外投资的需求旺盛,仅邵阳就有10多万人到老挝等国家投资创业。“过去,不少赴境外创业的湖南人,都是肩挑手提地搬钱。而今后只要符合条件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境外投资。”
投资项目除股票外不受限制
“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不设资金门槛。一旦获得批准,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银行的合法途径将资金转移到境外。”上述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称,“但是目前个人直接到境外买股票仍然是不被允许的。”而针对项目是否有限制的问题,“只要投资项目真实合法,都可以。”
今年年初,温州市首先试水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根据当地规定,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者可赴境外投资。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据记者了解,这种投资方式仅鼓励个人参与境外实业投资,不允许参与股市和楼市的投资;而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上海版境外直投方案,个人境外直投被设计为非金融类的外汇投资,而不是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投向是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和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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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逐步简化企业的收付汇手续
根据该意见,我省还将在全国首批试点实施出口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实行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使90%以上进出口企业退出现场核销程序,简化收付汇手续;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支持企业集团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对我省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服务外包产业及特殊经济区发展。
金融支持开放型经济“湘15条”主要内容
1.全面推进外汇核销制度改革。
逐步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实行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使90%以上进出口企业退出现场核销程序。
2.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
放宽出口收入强制调回境内要求,允许其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降低企业资金汇兑成本。
3.支持企业集团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鼓励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通过主办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互相拆借外币资金。
4.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资和个人对外直接投资。
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拓展跨境投资渠道。
5.建立外汇管理个案业务处理机制。
对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相关外汇业务,可按个案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6.加强和改善对开放型经济的信贷支持。
开发和推广“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质押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等以出口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为出口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支持银政合作设立开放型企业发展“种子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涉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7.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商业信用融资。
改进对企业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审核管理,支持企业合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进行融资。允许相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贸易信贷登记项下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额度。
8.支持涉外企业开展境外融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指导和帮助企业境外借用短期外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向境外子公司放款,帮助其拓展海外业务。
9.改进外汇管理服务。
积极探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服务方式,缩短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完善与商务、海关、税务、口岸等涉外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外汇信息服务。
10.完善国际结算服务。
逐步将国际结算业务网点延伸到县域范围,加快境内银行外卡收单业务,加强旅游景区外币代兑工作。
11.拓展外汇避险服务。
积极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币人民币掉期等外汇避险产品,加大外汇避险产品宣传和营销力度,增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引导企业运用避险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12.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省内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施跟踪服务。
13.大力支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
积极争取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的县市设立县级外汇管理机构,延伸外汇服务范围。
14.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支持省内企业设立服务外包接单中心,改进服务外包收支审核手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5.大力支持特殊经济区发展。
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帮助解决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涉汇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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