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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精神病人用药住院可获救助 求助办法12月20日起施行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1/11/26

  长沙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将于12月20日起施行,凡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的精神病人均可视情况申请药物救助和住院救助。这项政策将惠及长沙8.8万重性精神病患者。

  申请条件 具有长沙常住户口

  调查显示,80%的有精神病人的家庭是困难家庭甚至是特困家庭,不少家庭因为无法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按照《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精神病医疗机构诊断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以申请药物救助。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评估,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重症精神病人,均可申请住院救助。

  药物救助 专业医护人员定期巡诊发药

  专业医护人员将定期到巡诊点免费为精神病人巡诊,并发放基本控制性精神药品。定期免费对药物救助对象开展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必要的常规检查。《办法》要求,各区、县(市)应当根据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分布情况和基层卫生机构情况,按照规范、便民、科学的原则设置若干免费巡诊(药物发放)点。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高新区每个月巡诊发药一次;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每两个月巡诊发药一次。区、县(市)经市民政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诊点和巡诊时间。

  住院救助 民政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

  对具有暴力倾向和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重症精神病人,在药物救助无法达到救助效果的情况下,将予以免费住院救助治疗。申报审批程序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精神病院出具的风险评估证明以及病史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及3张1寸免冠照片,已享受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的,还需提交《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剔除医保支付费用、医疗保险金、超出医保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等费用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全额救助。救助费用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与定点医院定期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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