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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提高到240元
所属区域:长沙市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11/12/16

  红网 潇湘晨报 明年起,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将由现在的200元提高至240元。“这意味着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加大,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实惠。”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相关会议透露了这一消息。

  “居民医保缴费补助标准将逐年提高,明年将提高到240元。”省人社厅厅长彭崇谷介绍,湖南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标准补助,从2007年的40元提高到了2011年的200元,明年还将提高到240元。在实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目前,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

  据介绍,10年前,医保起付线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10%确定,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目前,实际下降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左右,参保人员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保障住院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向门诊大病保障延伸,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保障。”据介绍,目前,各统筹地区对恶性肿瘤放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治疗、糖尿病等多种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门诊医疗部分补助,门诊大病个人支付比例为30%左右。随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将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0元,支付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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