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12年1月1日,长沙将在全市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意味着,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群体门诊就医可报销,一般诊疗费用均纳入医保。12月23日,长沙市人社局下发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打针、看牙都可报销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长沙市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将实行按人头付费,按比例单次支付、年度封顶。
“ 普通的门诊诊查费、静脉注射费、皮下输液费,甚至是口腔的一般治疗比如简单充填术、根管预备等一般的治疗服务、化验检查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表示。
根据规定,参加长沙市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都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与职工医保一样,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实施后也设立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年最高支付限额。
按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个人支付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如参保居民在2012年内,门诊累计花费1000元,那么有400元应该由参保人个人负担,另外600元可享受50%的门诊统筹待遇,即报销300元。
长沙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表示,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将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
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医保门诊统筹后,长沙市医保居民就医将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根据规定,就医过程中,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之间双向转诊,即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需要转到该服务站的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进一步诊治时,可以直接转诊到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待诊断明确或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后,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可将参保人员直接转往所属的卫生服务站进行后续治疗。
双向转诊住院,不受两次住院间隔28天的时间限制。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院的,免除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在上级医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经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的,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0%。
提醒市民注意
选择定点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时需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首次实施,参保人员可能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或由于参保代办单位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出现错误。
长沙市医保中心称,目前,正在审核确定作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定点医院,将在未来几天公布相关名单。市民可以从这些医院中自行选择定点医院,建议选择离家较近、环境和设施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者续保手续时,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参保居民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下一年度的续保缴费时间内,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并填写《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协议医疗签约单》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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