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2月1日讯 “异地取票要收取5元的手续费,可这费用只有收据,没有公章,这要怎么报账呢?”春运高峰期间,不少旅客为了早日购买到火车票,采取了异地购票的方式。在长沙工作的朱先生春节期间去辽宁探亲,买的火车票是从北京到辽宁,他在益阳老家取的火车票。但是,5元异地取票费采用的都是统一的白纸印刷收据,此收据上没有盖公章或财务章。朱先生听说很多单位都不能报销这样的收据,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使这5块钱也能同火车票一起报销。
带着朱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长沙市火车站,火车站建议拨打广铁24小时客运服务热线12306,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像朱先生这样的情况,购买异地票的乘客只要拿着异地取票收据和火车票,去火车站的售票窗口就可以开具5元异地取票发票,凭此发票就可以向单位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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