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活动、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志愿活动、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四种情形下,志愿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同时,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
《条例》还将每年3月5日定为湖南省志愿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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