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消息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的第五章第二节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莫隆钧介绍,截至12月25日,长沙地区还有四万五千余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按照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员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长沙交警提醒持有A或B类驾照的驾驶人,新规即将实施,请留意自己驾驶证的审验日期,及时到就近的车管所(含长、望、浏、宁四县市区所)办理相关查询和审验业务,确保个人驾驶资格有效,驾驶信用记录完好。同时,长沙交警车管所将通过网上车管所、96588远程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对广大驾驶员朋友提供车驾管业务逾期提醒服务。
此外,若您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有如下三个途径修改通讯信息:一是到就近的车管分所(含长、望、浏、宁四县市区所)办理;二是直接致电“96588”;三是登录“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远程信息平台”,网址:www.csjjcgs.cn实名注册后,登录并进入网上车管大厅办理变更联系方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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