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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200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
所属区域:湘西自治州 资讯类别:便民资讯 发布时间:2008/3/4
  根据湘人发〔2008〕23号和州人发〔2008〕6号等文件精神,我州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71名,按照考试录用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招考情况简介如下:
  
  一、考试录用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考工作由省州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公安部门招录的职位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部门、职位及相关要求(见一览表)
  
  四、招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范围:各县(市)的报考对象,按户口所在地,限报考本县(市)或县市面向全州招录、州直单位及省属在州单位的招录职位;州直、省属在州单位的报考对象,按户口所在地,限报考户口所在县(市)或州直单位及省属在州单位招录的职位;州外籍的报考对象限报考面向全省或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现仍在湘西自治州服务的,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可报考现服务县市或州直、省属在州单位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我州农村基层工作的对象和参加“三支一扶”对象,限报考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或州直、省属在州单位职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11日。
  
  报名地点:居住在各县(市)的报名对象到本县(市)人事局报名,省属、州直和各县市在吉首地区学习或工作的报考对象可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点设州政务中心)。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在州直报名点报名的对象报名时现场进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委托他人报名的和在县市报名点报名的对象需提交二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作数码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底稿,所有报考对象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准许毕业的证明进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但进入录用审批时(7月底以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户口以2008年3月7日报名前户籍为准,属于湘西籍未就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西部志愿者”凭所服务县项目办和人事局证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我州农村基层工作的对象和参加“三支一扶”的对象凭现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证明;村干部报考乡镇定向招录职位的,须提交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任职证明。以上证件由州、县(市)组织部、人事局报名时验证。报考人员应如实认真的填涂好《报考登记表》和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结束后,县(市)人事局应带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证件、报名费,于3月12日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再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经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每个考生应向人事考试部门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湘价费[2002]281号)。《报名信息卡》按每份3元收取,数码照相费按每人20元收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凭《低保证》或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笔试后按简章规定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费用,另行通知。
  
  (二)笔试
  
  开考前,由州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1、考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人员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成绩合成: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市项目办和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享受笔试加5分优惠政策,优惠加分,即把加分分值按考试科目的分值权重分解,加入单科成绩,再按相应比例合成得出笔试总成绩;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我州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的优惠政策。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
  
  4、考试地点:吉首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不得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则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报考公安部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湖南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全州统一进行体能达标测试,测试结束后不复测不补测。凡笔试成绩有效的考生都有资格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按自愿的原则在测试前进行报名登记。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参加面试的人选,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有关面试的具体操作按《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执行。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如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考试的,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168cm,女性身高≥158cm。
  
  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标准,除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
  
  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168cm,女性≥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56cm,两眼裸视力之和≥0.6,单眼裸视力≥0.2。体重男性≥47kg,女性≥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开招考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及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人选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发[2008]23号和州人发[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招考简章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
  
  中国湘西网站(http://www.xxz.gov.cn)
  
  湘西州人事信息网站(http://rsj.xxz.gov.cn)
  
  咨询电话:
  
  州人事局:8222916822210482388948228615(州报名点)
  
  龙山:6233128永顺:52256305224537
  
  保靖:7728126花垣:7223908
  
  吉首:8520625凤凰:3221183
  
  泸溪:4260936古丈:4723650
  
  州委组织部
  
  州人事局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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