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 昨日,长沙、株洲、湘潭三地消费者委员会签定合作协议,宣布共建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根据协议,今后长沙市民在湘潭或株洲消费时遭遇侵权,可以在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而不一定要进消费地所在消委。
据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异地消费纠纷想通过消委来受理协调只能由消费发生地的消委来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有了这个合作机制,消费者在长、株、潭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争议,均可向消费争议发生地或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向居所地的消委投诉,由受理消费投诉的消委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消费信息网“投诉在线”平台将投诉及时向消费争议发生地消委转移,消费争议发生地消委收到转办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确认受理的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调解,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重大疑难投诉处理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据悉,三地消委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会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并随投诉材料转移至消费争议发生地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消委在接到消费争议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处理意见后,将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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