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年入12万元以上者达3万 仅千余人申报纳税 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估计在3万人以上,而截止1月31日,全省地税机关共只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1323人的申报。昨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邀请省内部分高校、上市公司和高收入行业的代表,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座谈。
全省1323人已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截止1月31日,全省地税机关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1323人申报,共计申报年所得32967万元,应纳税额7082万元,已缴(扣)税款5623万元,补缴税款1476万元,退税额16万元。
省地税局负责人透露,根据税务机关掌握的相关资料,湖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估计在3万人以上。凡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均应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主动申报纳税的高收入者所占比例还不大。
据介绍,3个月的申报期限结束后,地税机关将有重点地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如果发现有恶意偷逃 税款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人属于高收入群体
据调查分析,目前湖南的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主要集中在电力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烟草、石油石化、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企业等。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演员和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和运动员、医生导游等都属于高收入群体。
目前,湖南税务、工商、公安、银行等20多个部门已启动联合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将来高收入者的纳税纪录将成为个人信用、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高收入者如果恶意偷逃个人所得税,将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办理信贷业务、出国出境等诸多方面。
据了解,高收入者如果恶意偷逃个人所得税,将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办理信贷业务、出国出境等诸多方面。
来源:中新湖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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